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景观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内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2.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培训期限,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助理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高级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3.鉴定要求
3.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2 申报条件
——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8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48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工具、设备的现场进行。
6.鉴定内容
6.1 助理景观设计师
6.1.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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