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04浏览次数:46

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景观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内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2.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培训期限,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助理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高级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3.鉴定要求

  3.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2 申报条件

 

——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8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48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工具、设备的现场进行。

 

6.鉴定内容

6.1 助理景观设计师

  6.1.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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