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训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1

一、实训室设备一律不能私用和私自借用,非上课期间,学院教师如果要借用实训室设备,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实训室设备。

    二、实训设备借用基本流程为: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备清单,出借理由等。        

2、学院领导审批。

       3、学院领导批准后,到教学实训科办理出借手续。

       4、借用人凭出借单,借用实训室设备。

       5、借用期满,借用人凭出借单办理归还手续。

    三、实训室设备借用期限:

所有实训室设备的借用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超过2个月,还需借用所借设备,必须到实训科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与借用手续流程一致。借用期满后,在管理人员的提醒下,不办理续借手续且拒绝归还实训室设备的,按二级教学事故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一级教学事故来处理。

四、借用人在借用实训室设备期间,承担设备的保管与维护职责,一旦出现设备损坏、丢失的,按以下办法赔偿处理:

       1、设备因借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2、设备出现丢失的,由借用人按照设备的原价赔偿。

本制度由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实训科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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