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9.12.2定稿)

发布时间:2020-12-01浏览次数:195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杭科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一、杭科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由我院正式籍学生依照本规定自愿组成、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社团旨在提高学生专业职能、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

二、学生社团受艺术设计学院团委的管理导,依托于各专业或学生兴趣爱好建立。

三、社团的成立的条件

1自愿参加学生在10人以上;

2有健全的社团章程和组织机构,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相抵触;

3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应得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4、原则上若干名社团指导老师,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适当增加

5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能为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四、学生社团成立材料及流程

1学生社团成立需要的材料:

1)社团注册登记表;

2)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载明宗旨、任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活动范围等;

2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报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审批后报校团委审批。

五、学生社团的运行

1登记成立的社团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到学院团委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警告。注册时应提经指导老师审核的社团活动计划书,两个月内未注册的,院团委有权将其注销。

2社团活动不得妨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面向全院的社团活动需在开展前一周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

3社团活动结束三天内上交活动总结,完成活动通讯稿,报团委备案。学生社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应上交本学期社团工作总结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及详细账目、社团指导登记本等相关材料用于社团年终考核

4团委每学期末根据社团工作总结及平时表现对各社团进行综合检查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评出星级社团和十佳社团。对于考核不及格的社团将限期整改直至取缔社团。

六、鼓励社团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如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学校创业大赛等。结合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重大纪念日、节日开展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主题活动

七、学院支持社团使用教室和现有工作室开展活动,工作室使用依据学院工作室管理规定事先审批并严格管理使用期间注意安全、保持卫生。

八、社团经费。

1经费来源:成员的会费、社团的校内外自筹资金、优秀社团奖励经费和学院的支持,学院对社团的经费实施定额管理和专项经费管理并举的原则。

2经费使用:社团经费使用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

3鼓励社团参与校内外业务、创业项目和与社团属性相关的其他业务,产生的利润经院团委审批和指导老师同意后部分用于项目参与者。

4、社团指导老师的指导费用按照学院二级分配方案执行。

九、对在社团运行各环节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从事违反本章程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院社团管理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停止活动、限期整顿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社团予以注销,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附则。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本条例自2020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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